日前,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、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制定《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《规范》就职责要求、工作进程管理、安全与保障、劳务报酬、生产管理、 著作权和署名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。
在劳务报酬方面,《规范》提出,剧组必须严格落实《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》,坚决抵制不合理高片酬;严格规范电视剧片酬合同管理,严禁“阴阳合同”、“天价片酬”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不得恶性竞争,不得以演员为唯一议价标准,坚决遏制索取和哄抬高片酬的不良行为等。
就安全与保障而言,在安全生产方面,《规范》规定,当拍摄现场处于公共场所、文物保护单位、林区等禁烟环境时,剧组所有人员都应落实禁烟规定。应加强对参加拍摄动物的保护,根据拍摄情况,设定相应的动物拍摄时长及安全防护措施,尽可能使用专业的动物训练公司和人员提供的动物进行拍摄,不得伤害、虐待动物。
在用工管理费方面,《规范》提出,剧组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不得随意雇用未成年人。如果根据剧情内容确需选用未成年人参演角色时,应与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订合同。剧组制定标准,根据业务水平和实际需要安排演职人员的食宿、差旅,并在合同中予以约定,杜绝特殊化和攀比。演职人员在剧组工作期间,原则上不得再兼任其他剧组的工作。剧组应建立演职人员职业道德考评制度,对于演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且有确凿证据的,应向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部门反映。
关于生产管理,《规范》明确,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,演职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我约束,因其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(包括不限于停播、撤档、取消购片合同等),出品方(制作机构)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。剧组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,自觉保护环境和文物,坚决制止破坏自然环境和国家文物等野蛮拍摄行为,做到文明拍戏。
此外,《规范》还提出,电视剧网络剧的植入广告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剧情需要,剧组应在相关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。剧组应反对奢华虚荣、攀比炫富的不正之风,不提供超过正常标准的食宿行等生活待遇。未经剧组允许,任何人不得将剧情(含人物造型)和拍摄情况泄露给外界及媒体。